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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发给职工的福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东方税语 / 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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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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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根据上述文件及《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条例可知,单位职工从工会经费中获得的所得(职工困难补助除外)也应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近日线下课时有老师提出“公司的工会组织给全体职工发放的节日礼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是他们的主管税务机关说的”,这个观点到底对不对呢?

    我们先找一下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根据上述文件及《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条例可知,单位职工从工会经费中获得的所得(职工困难补助除外)也应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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