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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一次性扣除"="500万元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东方税语 / 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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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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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有很多老师问这样一个问题,到底该如何理解?理解的究竟对不对呢?

    有很多老师问这样一个问题,到底该如何理解?理解的究竟对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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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老师的大概意思是,他们单位用于职工食堂的固定资产(当然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了)是否可以享受“500万元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呢?

    我们还是找一下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吧,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政策文件规定,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新购进固定资产且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就可以按照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这位老师的第一个问题解决了,单位食堂的动产固定资产可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

    但“500万元一次性扣除”=“500万元一次性税前扣除”吗?好多老师又把二者划上了等号,那究竟该如何理解呢?

    根据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有关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动产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并非一次性税前扣除。正如这位老师所描述,如果该动产固定资产是用于集体福利的,在按规定符合一次性扣除后,还要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限额税前扣除,因此,“一次性扣除”与“一次性税前扣除”并不是一个概念,二者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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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方税语 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就职于跨国企业多年、大型国企业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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