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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定财部35号公告之仅在境内任职的情形

王骏 / 201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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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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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中国财税浪子注释113:三大司《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解答》中“无住所个人未在境外单位任职的,无论其是否在境外停留,都不计算境外工作天数”引发的争议

    国财税浪子注释113:三大司《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解答》中“无住所个人未在境外单位任职的,无论其是否在境外停留,都不计算境外工作天数”引发的争议

    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和国际税务司(三大司)在2019年4月12日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解答》做出解释:无住所个人未在境外单位任职的,无论其是否在境外停留,都不计算境外工作天数。按照这一解释,如果无住所的个人仅在境内任职,无需计算境外工作天数,全部都是境内工作天数,实际上就意味着其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都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在实务操作中还是有不同的理解。我们将其进一步分为四种情况进行分析。 

    搞定财部35号公告之仅在境内任职的情形

    搞定财部35号公告之仅在境内任职的情形

    作者
    • 王骏 中翰中国税务集团秘书长、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税务咨询、税务诊断和税务培训工作。熟悉税法和会计准则,曾经担任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常年税务顾问,代理过多笔税企纠纷协调事宜。
      公众微信号:中国财税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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