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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房产税风险浅析

槿思成 / 201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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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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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房产税很多地方卡的并不严,是否要包括地价,还是象征性缴纳一点,就看各自把握了,不交肯定太明显了。

    1、未来要销售(移交)的部分

    问:我公司将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一楼作为售楼部,并将搬入使用。我公司认为房子将来是要出售的,不属于自己的固定资产。请问售楼部要不要缴纳房产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所以,公司的售楼部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引申:未来要移交给物业的物业用房,幼儿园等应与此类似。

    2、临时售楼处

    财税地[1986]8号文第二十一条规定:不予征税的“临时性建筑物”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必须为基建工地服务,其二必须处于施工期间。如果基建工程结束,临时性建筑物归基建单位使用,则须从基建单位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售楼处是为销售服务,和这个肯定靠不上,是要缴纳的。

    3、房产税的计税基础

    财税〔2010〕121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售楼处是要包括地价的,地价的分摊方式应按建筑面积的分摊。

    行成思语:①晚交几个月应该还好,但是一般有预收房款当月,就应该有房产税,在之前蓄客阶段是否可以考虑不缴纳。②房产税很多地方卡的并不严,是否要包括地价,还是象征性缴纳一点,就看各自把握了,不交肯定太明显了。③真的有的地方放非常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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