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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工资如何计算申报个税?

疯狂税客 / 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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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改革
  • 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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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因为资金周转等因素,有的公司、有时候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准时发放工资,一次性补发数月工资。那么,对于员工取得的补发工资应该如何计算个税,所属单位应该如何预扣预缴个税呢?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很明确,采取扣缴方式征收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在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时。对“支付”的理解,就是真金白银、落袋为安。

    补发的工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个人所得税法锁定扣缴项目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际取得应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锁定扣缴项目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时间实际支付应税所得

    对于补发工资来说,个税不管其劳动所属期的归属,其都归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这一扣缴项目确定以后,余下的关键就是看何时发放工资了。实际发放工资的当时,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扣缴义务人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

    【案例】

    甲公司2019年5月5日,补发1月至3月的工资,5月20日,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4月的工资。员工A取得1-3月工资3万元,4月工资1万元。

    【分析】5月5日,甲公司实际补发工资,甲公司扣缴义务发生,同时,员工A的纳税义务发生,甲公司应利用扣缴客户端进行测算应预扣的个税(累计收入为3万元),并在实际补发工资时予以扣发。

    5月20日,甲公司实际发放上月工资,甲公司扣缴义务发生,同时,员工A的纳税义务发生,同样的,甲公司应再次利用扣缴客户端进行测算应预扣的个税(累计收入为4万元),计算出累计应纳税额,扣减补发1-3月工资已经预扣的税款后,为发放4月工资应预扣的个税,并在实际发放时予以扣发。

    6月征收期内,将5月累计实际预扣的个税,通过扣缴客户端正式申报入库。

    上诉方法,同样适用于一个月内多次取得应税所得项目个税的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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