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课|现金流量表系列(四)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用于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资本化利息如何列示?
用于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资本化利息如何列示?
案例:
甲公司2018年1月开始新建一座生产用厂房。为了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向银行贷入专门借款5000万元,年利率6.5%,贷款期限为3年。2019年1月,甲公司支付上年度利息325万元,甲公司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在建厂房 325
贷:银行存款 325
甲公司在编制当期现金流量表时,将支付的325万元的利息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中进行了列示。
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明确,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甲公司向银行贷入款项5000万元,增加公司长期借款5000万元,使公司的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了变化,因此虽然该笔借款是为建设厂房而发生的,但其仍属于筹资活动,而不属于因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现金流出。
所以,甲公司应当将因借入该笔款项而支付的资本化利息325万元,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进行列报。
采供工作底稿法,应编制如下分录:
借:在建工程-在建厂房 325
贷: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25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时,由于上述利息支出,既不影响净利润,也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所以不需要对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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