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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学习]关于附加税费计算缴纳政策梳理

李志远 / 201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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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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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当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无法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时,依然可以享受这个减半政策。

    一、关于两个附加一个基金减免

    财税[2016]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建筑财税李志远提示:这一政策并未限制纳税人身份,也就是说,所有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30万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适用该项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也和纳税人在销售环节开具增值税专票或普票没有关系

    二、增值税减免政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建筑财税李志远提示:只有小规模纳税人才可以享受上述增值税免税政策,但是,如果在销售环节开具增值税专票,必须要收回全部联次或红字冲掉才能享受免税,否则已开具专票部分的销售额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后,相应附加税费(含城建税)也将得到减免。

    三、附加税费的减半征收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建筑财税李志远提示:当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无法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时,依然可以享受这个减半政策。

    李志远-远见

    作者
    • 李志远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MBA、工程硕士导师,擅长建筑财税。
      微信公众号:远见财税(yj1381038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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