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从香港到深圳上班的通勤族
小猫住在香港十八个行政区之一的元朗区,是中国香港居民。每天从福田口岸入关,上班地点在深圳的会展中心。每天来往的通勤时间在三个小时左右,小猫感觉并不辛苦。他觉得像他这样的通勤族其实很多,有的通勤时长明显高于他。他自己的一些同学,即使在香港上下班,也有不少需要加班。
不过,我们今天不少要帮助小猫倒苦水,我们想在这里讨论一下小猫这样的香港居民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问题。由于小猫是中国香港居民,在内地没有习惯性居住,属于无住所个人。每天早上入关,晚上出关。
按照中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2019年3月14日发布的2019年34号公告规定: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从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日,小猫每天在内地停留的时间都不满24小时,这些天都无需计入中国境内的居住天数。周六、周日,小猫在香港休息,也不到内地来,当然也无需计入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天数。如果不考虑其他情形,小猫在内地居住天数实际上就是零,压根无需担心自己会被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这个时候小猫在境外取得的所得,只要不是由境内主体支付的,经过备案,就可以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34号公告带来的变化是显而易见的,原国税发【2004】97号文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34号公告彻底改变了原规则。如果按照原规则,小猫平常每周的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日,虽然在内地每天不满24小时,但仍需要按照一天计算其在华停留天数,从而确定为居住天数,那样就很容易满183天。
下一次,我们再讨论一下中国香港居民同时在深港地区任职的境内工作天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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