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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税吧]自然人税收—个人所得税(58)此种情况,个人所得税法与征管法该如何协调?

疯狂税客 / 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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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人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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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一、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A、对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B、对于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

    二、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

    (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按照本公告第一条办理。

    ……

    三、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四、征管法关于纳税申报义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五、此种情况如何协调?

    【案例】甲为从事代理记账报税的自然人,现服务对象有5家,每月共收取服务费5000元,无其他收入来源,各服务对象都没有为其办理个税申报。

    【分析】

    对于服务对象:应按征管法相关规定,承担未扣缴申报的法律责任。

    对于甲来说:属于“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应做汇缴申报的情形。可是,对照自行申报情形的第一条,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甲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12-60000=0元,又不属于应汇缴的情形,无需自行申报。

    但是,按照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应纳税款缴纳,均应办理纳税申报。

    那么问题来了:甲到底要不要进行汇缴申报?这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适用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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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疯狂税客 爱家人爱财税,重点关注自然人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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