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课|现金流量表系列(一)
问题:当期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进行税额如何列示?
案例:
甲公司在2019年1月购入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和一台数码相机,金额合计34800.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800.00
贷:银行存款 34800.00
甲公司在编制当期现金流量表时,将34800.00元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中列示,在按间接法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时,计算结果却与主表出现了4800.00元的差额。这是为什么呢?
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1》中明确,“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为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现金、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现金支出。据此,甲公司将购置电脑、打印机和数码相机支付的现金34800.00元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中列示是正确的。
据此,我们也知道,甲公司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属于投资活动,其支付的购置款项和相应的进项税额,都不应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体现。
从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思路讲,由于购置固定资产业务发生的进项税4800.00元既不影响净利润,也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所以不应对其进行调整。然而,如果我们直接通过“应交税费期末余额-应交税费期初余额”计算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额,就会出现错误,因为这4800.00元计入了应交税费的借方发生额。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首先将其从应交税费的借方发生额中进行扣除(或者对期末余额进行调增)。即:
经营活动应付项目的增加额=期末余额+4800-期初余额=贷方发生额-(借方发生额-4800)
那通过工作底稿法就该项业务编制现金流量表应该如何操作呢?
首先,我们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本期的增加额30000.00元,编制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 30000.00
贷: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0000.00
然后,我们根据支付的进项税额,编制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 4800.00
贷: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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