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税务总局12366北京服务中心之间发生了误会
几天前(2019年2月17日),中国财税浪子的微信公共号发表了一篇文章《新闻误导不规范 买房买车两行泪》。这篇文章引发的阅读量并不高(只有6400),但是却引发了很大的误会。文章发布当天,我自己没有察觉有任何问题。2月18日,有专业人士跟我联系文件的内容,我也没有太当回事。2月22日凌晨,半夜醒来由于颈椎不舒服,我就索性做起来想整理一下手头的讲义。在整理讲义的过程中,突然联想起自己17号的文章,我才彻底感觉到自己已经产生了严重的错误。这才有一种幡然醒悟的感觉。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此前按有媒体报道,新个税法施行后,个税零申报就等于没有纳税记录。对于这个问题起先我自己也没有太当回事,甚至在自己两个私人微信号的朋友圈没有转发任何关于这个方面的内容。直到2月16日,针对媒体的误会,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服务中心做了澄清。看到朋友圈有很多同学都在转发12366的声明,我才决定在微信公共号中谈谈自己对12366这个声明的看法。为此,我还专门搜索查询了与12366声明相关的两个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
我在17日发布的文章中直接引用了12366北京服务中心的回答,还对这个回答进行了评价。我还专门复制了北京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就是这篇文章引发了较大的误会。
我在发布文章时,本该先引用一下媒体的错误内容原文,但是我是非常不屑于引用这些内容的。因此我采用了《新闻误导不规范 买房买车两行泪》的标题来借喻这些内容。这个标题显然是说此前部分媒体的新闻误导不规范,但是由于我17日发文直接引用了12366的回答,让人误解为我是在说12366 的回答是“新闻误导不规范”了。其实我肯定不是这个意思。但是确实有的同学看了这篇文章后产生了这样的误会。我想这样的误会既然是我造成了,我在这里向12366服务中心表示歉意。尤其是我自己在第一时间居然没有体会出这种误会给12366带来的伤害,那真是非常不该的事情了!
在当天的文章中我还做出了这样的评价:“但是这样的解答很难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解铃还须系铃人,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责成各省级税务局或者涉及到买房买车限购并与个税挂钩的城市的税务局,对此前制定的不合理的相关政策立刻进行修改,不然很多问题纠缠不清,还会引发更大的舆情“。我的本意是说税务局解释了起不了决定性作用,建议税务局和其他部门去进行协调,因为其他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理解未必一样。但是我的这个评价性表述和前面那个标题《新闻误导不规范 买房买车两行泪》联系在一起,其实就引发了更大的误会。很容易被误读为在进一步强化对税务机关的抱怨或者埋怨。
实际上,实现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推进改革的质量和效果是一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非常困难的事情。中国财税浪子个人理解,在这个问题上北京市税务局已经尽力而为了,关于买房买车的资格问题,起主导作用的还是买房买车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只是起到一个配合作用。如果其他部门不进行政策调整,北京地区纳税人买房买车肯定还会受到影响。这个问题的责任绝不在税务部门,不能一出现矛盾就让税务部门“背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