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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你可以就不用申报专项附加

二哥 / 2019-02-21
文字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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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附加扣除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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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如果你累计综合收入扣除了减除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都小于等于0,其实也就没必要再填写专项附加了而已。

    2019年开始,我们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了。

    哪六项?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支出、大病医疗支出。

     

    可能很多人连之前怎么算个人所得税都还没搞清楚,现在又冒出来一个专项附加扣除,更是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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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也很正常,新个税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并入综合所得算税了,但其实绝大部分人的收入来源还是比较单一的,那就是只有综合所得里面的工资薪金收入一项。

    而不管是以前将工资薪金单独做为一个税目按月算税,还是现在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按月预缴,其实基本都是雇佣单位代扣代缴了,至于怎么算出来的,鲜有人关心。

    大家对个人所得税最直接的印象基本上就是从新闻媒体上了解一个“起征点”的变化,所以,大部分人对个人所得税的印象也就停留了在这里。不管你专业人士说的天花乱坠,什么起征点一词表述不准确,什么分类和综合相结合,这些都不是他们所关心的。

    大部分人简单粗暴的印象就是以前收入3500以上才可能涉及缴纳个税的问题,2019年以后这个数变成了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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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并不是那么复杂,如果你要给一个完全不懂个税计算的人说说个税如何计算,其实就是简单的告诉他,个人所得税就是先用你取得的收入后减去税法允许你扣除的一些项目算出一个数,这个数就是你应该纳税的基数,然后再用这个数按相应的税率算就行了。

    而不管是以前的月度3500,还是现在的年度6万,其实它们就是其中的一个扣除项,我们平时新闻媒体宣传这个最多,所以我们对这个印象最深,其实,很多人都不知道扣除项还有从职工收入中扣除的三险一金,还有从19年增加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还有税优保险、年金等。

    如果用一个公式来表达个税的计算,那么A-B=C,A就是你取得的收入,B就是所有的扣除项,C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我们用C再乘以税率就算出了你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A不变,B现在增加了,C当然就变小了,所以我们的个税也就会相应减少,这就是专项附加扣除最直接的作用,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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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的月度收入A连5000都没有超过,那你的B再加上其他的扣除数也是失去了意义,毕竟由于收入较低,没有充分享受到的其他扣除项目也不会给你结转到下一纳税年度继续扣除。

    其实税法并没有规定收入低于多少就不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只是按照个人所得税关于综合所得计算的方法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如果你累计综合收入扣除了减除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都小于等于0,其实也就没必要再填写专项附加了而已。

    所以,你需要填写吗?

    二哥

    作者
    • 二哥 税务学科班;财税工作从业者;会计师,曾在大型制造业央企工作,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税务代理实务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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