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实务]统一回复:近期学员高频咨询热点问题
1、老师,律师每年年检,可不可以扣资格证书的3600元呢?
答:不可以。根据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2019年之前已经考取了律师证书,每年接受的年检或后续教育等均不符合国发【2018】41号规定的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定额扣除情形。还有类似会计证年检或后续教育等也不属于可扣除情形。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2、老师,纳税人可以扣除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吗?
答:不可以。根据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只能扣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支出。
3、老师,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最多可以扣除多少大病医疗支出呢?
答:最多可能为16万+8万*N,为什么为上述的情况呢?16万为夫妻两人的最多可扣除额度,N为夫妻二人的子女数。根据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老师,在计算职工解除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个税时,是扣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月工资还是3倍年工资呢?
答:是年平均工资,不是月平均工资。根据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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