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已定,17个可选项灵活方便纳税人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已于12月22日在中央政府网站正式发布,抵扣细节方面基本尘埃落定。文件中可以看出以下几个特点:
1.灵活给予纳税人选择权利。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个专项附加扣除,除了职业继续教育只有一个选项外,其他均有2-3个可选项,便于纳税人灵活选择最适合自身情况的最优选项来扣除,以达到最佳减负效果。这也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的关爱和减税降负的决心。
2.体现了对纳税人子女教育和医疗健康方面的重视。比如在子女教育上,从3岁开始达到学前教育年龄段即视为学前教育开始,然后一直到博士教育阶段,皆可以按年12000元扣除; 而文件中所称子女,既包括了婚生子女,也包括了继、养及非婚生子女,似有鼓励生育的导向,从税收层面上也体现了对多生及子女教育的支持。另外,本次征求意见之后,正式文件还将非成年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如果自费超过15000元的,同样可在8万元(较征求意见稿提高2万)的限额内选择由父母一方据实扣除。
3.增加了大病医疗扣除的限额和选项。纳税人本人大病自费扣除限额也均由6万提高到8万元,且纳税人发生的自费医药费用支出在超过15000元后,不超过限额标准内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较之前多了一个可选扣除方案,使该项附加政策能更好地落地,更好地体现了对纳税人健康的关爱。
当然,从一些纳税人角度看,可能还存在不少遗憾,比如赡养老人未包括配偶父母、赡养老人数量扣除额度未叠加,未将老人大病医疗纳入。相信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政策会不断完善,给纳税人将带来更多的、更大的福利。
现将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扣除限额及可选扣除选项以所附表格呈现,其中正式稿对征求意见稿所作修订内容为红色字体,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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