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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税吧]自然人税收—个人所得税(32)个体户注册资金是个啥?

疯狂税客 / 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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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个体户注册资金出处溯源

    一、注册资本

    公司法并没有注册资金的表述,但对注册资本有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

    二、注册资金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设置复式账。

    可是,当我们翻遍现行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也没见到关于注册资金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户注册资金到底是个啥?

    三、资金数额

    我们再往前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发布,9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如下: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请注意,个体户登记事项里有“资金数额”的规定。

    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自11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请注意,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对比来看,个体户登记事项少了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经营方式等3个项目。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制定公布时《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仍有效。

    据此【疯狂税客】认为,现行有效的、2018年6月15日经过税务总局修正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中所指的注册资金指标,实际应为个体工商户登记时的“资金数额”。

    可能有小伙伴马上就说了,现在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登记事项并不包括“资金数额”啊?!

    真的是这样吗?咱们来看下现在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是个什么样子。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资金数额赫然在列!

    四、有何影响

    有人说,《个体工商户条例》已不将资金数额作为登记事项了,既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还有这个项目,干脆就随便填吧。

    经过前文的分析,这是能随便填的事儿吗?

    【疯狂税客】建议,资金数额体现的是个体户的投资规模,资金数额的大小也直接影响着建账标准,应按实际情况填写。

    疯狂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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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疯狂税客 爱家人爱财税,重点关注自然人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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