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税吧]自然人税收—个人所得税(33)不分配利润照样要交个人所得税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2018年3月19日废止)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不交所得税,由其投资者个人作为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不缴所得税,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由其投资者作为纳税人缴纳所得税。投资者为个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为法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四、总结
我们常说,个人所得税有个类似“收付实现制”原则,即是实际取得所得时,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才发生。很多小伙伴儿知道,这是针对实行代扣代缴类的所得项目的。事无绝对,这也有特例,推荐阅读《【解税吧】自然人税收—个人所得税(30)未实际取得所得也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但对于生产经营所得,特别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有小伙伴儿就容易产生误解,企业不分配利润给个人,个人没有实际取得所得,不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吗?!
其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前文已述,包括企业分配的和留存在企业未分配的。
换句话来说,无论分配与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均是在企业当年创造的利润的基础上,假设个人独企业全部分配,合伙企业全部按比例分配,再经过纳税调整后计算而来的。
从《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的设计逻辑可以清楚地看出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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