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哥,你收到这样的专票会选择退吗?
二哥,如果你收到下面这张发票,你会选择退回吗?
Yan666
Yan666:
其实二哥并不是很想回答这类似的问题,我也知道这位朋友想要问的是什么问题,她圈了出来,无非就是密码区压线了,这张发票收还是不收?
不收,退票麻烦,来回邮寄,还容易得罪业务人员。收吧,又有文件明确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密码区不能压线,感觉又有风险。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三、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第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类似的问题二哥平时微信、公众号留言会遇到很多,昨天关于小规模收到专票怎么办的文章发出来后,也有人不断问我,那到底是收还是不收呢?能不能给个准话?
对啊,到底该怎么做?,如果类似问题你非要二哥给你个准话,我一般我都会直接了当的说,拒收,然后把条文搬出来,干净利落,不容置疑。
这样回答我没有风险,你也没有风险,无非就是你麻烦点嘛,反正也不是我去退票。
但是其实很多人问我这些问题,你以为他们不知道有这个规定吗?他们无法是想从二哥这里吃一颗定心丸,无非就是想让二哥告诉他们一个既可以省去退票麻烦,又没有风险的答案。
那这个答案有没有呢?说实话,二哥也不知道如何告诉你。
不过,今天周末,二哥就用我自己的经历来给你说说,当你看完后,你看能不能找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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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学毕业进了一家大型制造业央企,这家央企在当地还是非常有名的,也是当地的重要税源,其实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企业,它是一个城市的标杆,是当地的龙头企业。
那个时候没有工作经验,大企业分工也非常细致,我进去后前两年就是负责开具全集团的所有发票,认证抵扣所有的进项税。所有见识了很多发票,每个月认证的发票都是上万份,供应商上千家,国企、私企的都有,那个时候真是开成什么样的发票都见过。
别说像这种密码区还没压线的,名字打错,有限责任公司打成有限公司的都有。我怎么处理的?那个时候我们都是远程扫描认证,就像税务局一下自己买台扫描仪在家扫描,远程上传认证,密码区看不清的,我就猜,一个个猜然后输入试,直到认证成功,其实我知道这个就是别人机器的打印问题,有时候卡纸打的不清楚。
类似这种发票我基本没退过。
工作期间也经历了几次税务自查和稽查,包括跨地区交叉检查也有,但是从来没有税务局因为发票打错位、出格就告诉你不能抵扣,要进行转出的,提都没提过。
倒是我自己,有一次税务自查写报告,把这种不痛不痒的东西写了出来交到税务局,当时印象特别深刻,税务局大企业处一个领导打电话给公司财务领导,说,你们偌大一个公司,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也就不要给我写到自查报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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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公司拓展业务,在东北、西北等地都建立了子公司,建立子公司初期税务问题也基本是我在接洽,随着子公司的落成和投产,各种税务问题出来了,经常接到子公司财务的电话求助。
二哥,税务局又来检查了,查出一堆问题,我心想子公司业务也单纯,收入确认也合规,能有啥问题呢?
结果问题清单发过来我一看,直接吐血,**发票由于公司开票地址和营业执照地址不符,不得抵扣进项税,进行转出多少,滞纳金多少,类似的无关痛痒的问题一大堆,实质性的税务问题却是没有。
然后怎么办?当然是轮番沟通、当地财务沟通、总公司财务沟通、当地领导、总公司领导轮番上阵,不行啊,条文摆着,该补税补税啊,难不成这点小事你还行政复议不成?
后面我们总结了一下,发现同样的全国子公司,业务处理一模一样,发达地区基本没有这种情况,而经济稍微落后点的地区,这种问题真的就特别多。
之前网上还有个特别经典的案例,就是一东北公司因为发票专用章样式没有及时更换,税务局让进项转出,金额还不小,虽然好像据说后面经过沟通协调处理了,但是我们可以看出,这个发票管理的松紧问题真的是千差万别。
2012年1-8月,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从哈尔滨泉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购入水泥熟料等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9张,不含税金额合计56,191,679.51元,进项税合计9,552,585.39元。开票日期均为2012年,加盖旧式发票专用章。经调查,上述业务真实,取得的发票,除加盖旧式专用章外,没有其它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新的“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的规定,以上69张发票均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根据国税发[2008]40号文件“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规定,经请示哈尔滨市国税局研究同意,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以上69张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限你企业于2014年9月30日前,作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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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这里,我不知道你看明白没有? 还会不会让二哥给你明确答复,如果要明确答复,那我只有一句话,按规定,不可以,请退票。
人总是会对自己未知的东西感到恐惧,越无知越会恐惧,所以为什么我们要多学习,多看多思考,不管一个东西最后处理如何处理?首先自己要做到心中有数,怎么做才是最标准的,至于日常工作中能不能做到最规范,有哪些困难考虑?如何权衡都要结合你公司所处税务环境,公司大小性质等多方面情况综合考虑。
我如果按照我的经历说,可以啊,没有问题啊,结果你那里就不行,出问题了,被查了,这就是害了你。但是当我啥都给你说按文件执行,你可能又感觉我死板不灵活,没有从二哥这里得到你想要的答案。
有些东西本不该说的那么直白,在一些从事了财务税务工作多年的人眼里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他们都会有自己的风险判断和处理方法。
而我们要做始终就是练好内功,千万不要因为无知就盲目恐惧,也不能因为无知而大胆无畏。
面对税务问题,当你看不清看不透的时候,谨慎一点可以,当你看得清看得透的时候,大胆心细一点也不是问题,多学习,尽量把自己的工作看透一点,这样才会轻松一点,快乐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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