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体户一律查账征收?看北京XX区税务局通告有感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税务事项通知公告》(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2018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公告
(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事由: 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通知内容: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自2019年1月1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2018年11月30日
写就青山点评:欲速则不达。至2017年底,全国实有市场主体9814.8万户,其中,企业3033.7万户,个体工商户6579.4万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搞定期定额,但是查账征收,基本上两个字:扯淡。为什么?个体工商户建账立制无疑是增加个体工商户的成本,在当前稳就业,保就业状况下,犹如社保基数一样,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口吃成胖子。因此在取消定期定额同时,仍会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的要求,第三十八条 对年收入超过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数额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税务机关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即对年收入在规定数额以下的,正如小规模纳税人一样,账册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与进项税额,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绝不会强制要求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同样个人所得税也只会对于不建账立制,或不规范的,仍采取按收入附征,或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所得额后按累进超额税率处理。
因此海淀公告里面提到的,一律按查账征收方式,好象跑的比国务院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还要积极,称之为冒进或许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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