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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行业,补税很委屈吗

梁晶晶 / 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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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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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影视行业从业者,都应该看看

    最近几日,关于影视业自查补税的事在网络上沸沸扬扬,影视圈内一片哀嚎,有一种遭受极大不公平待遇的感觉,其实税务机关年年都有整顿稽查,年年都有查补税款入库,但影视行业补税的动静特别大,让人感觉好像税务稽查从来没搞过,查补税款是拿影视行业开刀一样。

    以下是网上看到的言论:

    影视业自查补税

    看了这个,我都有些诧异了,一个常规的税务稽查安排,查前补税工作,怎么看起来像一个被压迫被掠夺的事件。

    首先需要明确,国家并没有出台新的税收政策,专门提高影视从业人员的税率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全国都是统一的。我们先来看一看对于影视行业的税收文件有哪些?

    国税函[1997]385号《国税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法规,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因此,对电影制片厂导演、演职人员参加本单位的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电影制片厂为了拍摄影视片而临时聘请非本厂导演、演职人员,其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2]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可以看到,作为导演和演员,要么是按照工资薪金缴税,要么是按照劳务报酬缴税,作为剧作者,是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缴税。工资薪金最高税率是45%,劳务报酬最高税率40%,特许权使用费税率是20%,如果扣除费用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最高档税率的税负大约在30~40%,特许权适用费税负在16%。

    如果一个演员如果取得1000万的报酬,大约都应该缴纳300万~400万的个税;如果是一个剧作者取得100万的收入,应该缴纳16万的个税。文件只是明确适用的税目,但个人所得税是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并没有针对谁,各行各业都是这么扣税的。各位导演、演员、剧本作者可以自己算算,自己是否缴了这么多税?

    按理说,这些所得都是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的,一般是不可能少缴的。但影视行业的人想了一个比较巧妙的避税办法,那就是成立明星个人工作室。

    个人工作室,在个人所得税法中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这类所得,不需要支付单位扣缴税款的,而是自行计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理论上讲,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最高的税率是35%,和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也相差不大。但我国这么多年税收征管中,由于历史原因,对个体工商户采取的是核定征收的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采取的是核定征收

    这么做是基于现实不得不采取的一个征收管理措施。很多年来,我们所能见到个体工商户都是街边的小卖部,小饭店,小摊位,这样的个体工商户,是不可能要求他们设立账簿,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所以国家抓大放小、直接核定征收,要么是直接核定税款,要么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这个核定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因为每个小商贩的成本费用很难估算,为了照顾底层劳动者,一般来说核定征收的比例都比较低。

    这样一个原本基于对小商贩采取的核定征收方式,被影视行业所看中,成立了大量的工作室,要知道,管理措施是有惯性的,而且也应该一视同仁,之前的个体工商户是定额方式,不可能税务机关就在第一个工作室登记的时候,就认定工作室不能采取定额征收方式,所以说工作室都采取了核定征收方式,根据网上资料,在江苏无锡核定征收率大约是9.78%(6%增值税+0.78%附加增值税+3%个人所得税)

    只能说影视行业钻了税收管理的空子,从此,税负率就大幅度降低,没有成立工作室之前,导演演员们个人所得税原本应是收入的百分之三四十,成立了工作室之后,很多人的税负率直接降到了百分之六七。

    法律永远滞后于社会实践,税法也不例外。影视工作室,不应该按照个体工商户定额征收来管理对待,所以,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影视行业从定额征收改为了查账征收。

    那么,改查账征收之前的税款应该不应该补征呢?我们再仔细看看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收管理办法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收管理办法

    可以看出,定额并不是一定了之,当工作室实际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的一定幅度,这个幅度各省一般规定是20%~30%,是有义务主动申报缴纳税款。如果未申报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是可以追缴税款、滞纳金的。

    看到这里,我们就应该明白,影视行业如果在成立工作室之前,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税款肯定差不了;因为想出了工作室这么一个避税的办法,整个行业执行了很多年低税负,现在总局不过是弥补了一下管理漏洞,且按照征管法的规定追缴了三年税款,就引发了影视行业如此大的震动和悲愤。

    我理解每个人在得而复失的时候,心中会不满意,但影视行业从业者,当你们不满意的时候,能否冷静客观想想,和全国其他行业从业者相比,你们已经享受了多年的低税负,现在补税没什么可委屈的,应该知足了。

    梁晶晶晶晶亮的税月

    作者
    • 梁晶晶 注册税务师,研究税法二十年
      微信公众号: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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