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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产品于私募产品及其保本问题

王骏 /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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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募产品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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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如果投资者投资于资管产品取得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如果投资者投资于资管产品取得保本收益,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向投资者承诺保本的情形相对而言会越来越少。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执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公募产品于私募产品及其保本问题

    国财税浪子提醒,私募产品募集方式不同,其实是针对不同的投资者。公募产品的投资者是社会公众,起点门槛比较低。私募产品的投资者一般归结为合格投资者,门槛要求偏高一些。对于投资者而言。其投资于资管产品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还是按照保本与否进行判断。如果投资者投资于资管产品取得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如果投资者投资于资管产品取得保本收益,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向投资者承诺保本的情形相对而言会越来越少。原来资管产品大类中的银行理财产品确实有不少属于向投资者承诺保本的,这就出现了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但是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下会有重大变化。

    中国人民银行等一行两会一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已经非常明确地要求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多数情况下,投资者投资于合规的资管产品取得的是非保本收益,无需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及其管理人确实对投资者做出保本承诺的,可结合其合同条款具体分析其是否构成承诺保本,构成承诺保本的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也强调: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按照这一规定,银行理财产品以后也不会再承诺保本或者保证收益,原有的保本理财产品也要转化为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如果在中国境内公开募集资管产品其对象属于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超过200人的均属于公募。

    王骏

    作者
    • 王骏 中翰中国税务集团秘书长、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税务咨询、税务诊断和税务培训工作。熟悉税法和会计准则,曾经担任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常年税务顾问,代理过多笔税企纠纷协调事宜。
      公众微信号:中国财税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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