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捐赠可以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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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首先,新税法规范了该项扣除的属性是针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对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新税法将修改前税法实施条例的公益捐赠扣除标准上升到法律规范之中,提升了规范的法律级次,也容易引起纳税人的信任。按照原来的政策,上位法没有限定扣除比例却在下位法实施条例中限制扣除比例,也不太容易被纳税人接受。同时,新税法也认可国务院可以在特殊情况下突破税法扣除比例限制,对一些特定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体现税法的特殊关怀。比如,纳税人对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捐赠就可以全额扣除。
再次,由于税法引入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按年计征的概念,客观上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可以借助于年度综合所得的放大效益获得更加充分的扣除也有利于提升大家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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