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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基金投资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王骏 / 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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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老基金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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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税法确定的不征税收入是针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收入,对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从事养老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属于其自身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应当依照税法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处理类似,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取得的投资收入,也都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这样规定其实和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的规定也是一致的。不过,财税【2018】95号文并未界定什么叫投资收入,或者说投资收入包括哪些。参考国务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国发〔2015〕48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另外,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养老基金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第三十六条: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养老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范围限定为中央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省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笔者倾向于这个方面的投资收入都属于不征税收入范围。

    另外,税法确定的不征税收入是针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收入,对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从事养老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属于其自身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应当依照税法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王骏

    作者
    • 王骏 中翰中国税务集团秘书长、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税务咨询、税务诊断和税务培训工作。熟悉税法和会计准则,曾经担任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常年税务顾问,代理过多笔税企纠纷协调事宜。
      公众微信号:中国财税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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