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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发票,有哪些涉税问题?会有哪些财务风险存在?平时应怎么做避免失控发票的情况发生?

孟彬 /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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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
  • 财务风险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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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对于合同交易双方而言,发票给付义务一直以来是合同重要一环。实务操作中,为防止受票方取得发票后,因稽核比对不符,导致认证抵扣不能,受票方往往采取截留税款部分货款方式,形成纠纷并增加交易成本。

    遇到失控发票,往往不知所措,孟老师针对这问题,挑出讲堂会员比较典型的问题,分享给大家。

    1、请问2016年12月份认证的发票现在税局说是失控发票,有哪些涉税问题?会有哪些财务风险存在?平时应怎么做避免失控发票的情况发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规定,属于“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发票, 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经核实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因此,对于失控发票应作进项转出处理并补缴税款。但补税时税务机关是否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加收滞纳金,缺乏依据。 

    对于合同交易双方而言,发票给付义务一直以来是合同重要一环。实务操作中,为防止受票方取得发票后,因稽核比对不符,导致认证抵扣不能,受票方往往采取截留税款部分货款方式,形成纠纷并增加交易成本

    有判例表明,在合同未约定上述操作的情况下,发票给付义务作为附随义务无法对抗支付货款的合同主义务,受票方仍面临败诉风险。为规避发票风险,建议合规企业在合同签订时,即应对发票开具、寄送等要求和权责予以明确约定。

    同时,企业也应完善内部控制,从物流岗、销售岗、客户岗、财务岗等各个方面全方位强化风险管控。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处理。

    2、我们是一家北京建筑施工企业,6月份,国税局查出我公司16年的进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数额有400万吧)有失联的情况,然后就要求我公司补16年的所得税,因为补所得税太多,后来,税务又让我公司按16年的收入额的利润率10%去补交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一直是查账征收,所以税务只口头让交税,没明确的文件,并且把发票给我们停售了,让我公司补交完税才能买发票。

    我查询税法文件了,国税76号公告,失联发票只是不能抵扣进项税,没说不能列支成本,因为我们接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钱,都有网络查询发票的清单,并符到每张发票的后面,付款都是电汇,或支票并封死了支票的收款人的,也把这么凭证报到税务去给他们看,他们也提不出不合规的账务处理,但就是让补税,不买我们发票了,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76号公告的要求,首先要判断该发票是否为异常凭证,其次要看该异常凭证失联企业是否 履行了纳税申报义务,如果履行了,则该发票为可用正常发票。

    2016年76号公告是针对增值税的处理文件。对企业所得税上, 总局从无文件明确善意取得的虚开发票或是失联发票不能税前扣除的文件。

    根据企业善意取得虚开发票总局的稽查口径是可以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但无文件说明,实务操作都按此执行。

    案例依据《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4)淮中行终字第0139号》 实务中税务机关之所以不下处理决定书,是因为没有依据可以让企业补税。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企业可以让税局下处理决定书,如果下处理决定书就复议税务机关(税局一定不会下的) 如税局坚持不下处理决定书,而还拒绝企业领用发票,最好沟通(税企关系),如实在不行,则12366投诉。 税法是以列举制为标准,如没有明确文件依据,则税务机关无权要求补税。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实务操作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处理。

    孟彬

    作者
    • 孟彬 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纳税管理师;多年财务工作经验,历任国内多家知名企业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多年财税授课经验,受国内各大教育机构的邀请进行财税授课,受到广大学员的好评。中国航天信息技术辽宁营口航信的财税主讲师;辽宁某财税教育学校的主讲嘉宾;北京某财税教育集团的在线实战讲师; 北京某培训机构讲师;曾任北京某财税筹划研究院项目税务部经理,为多家企业做过项目咨询。国内多家企业的财税顾问;辽宁融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
      微信公众号: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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