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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我怎么开票?

二哥 /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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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 发票相关
  • 混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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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你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是销售服务,亦或是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等,都涉及到增值税,而且我们很清楚,我国目前增值税税率有16%、10%、6%三档(这里不说0%),不同的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就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你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是销售服务,亦或是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等,都涉及到增值税,而且我们很清楚,我国目前增值税税率有16%、10%、6%三档(这里不说0%),不同的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的。

    那么我发生了应税行为,我对应着去看我适用那个税率不就得了,也不是个事。

    但是,经济业务多样化,一个单位怎么会如此单纯。

    这个世界上,单纯的人总容易受伤,鸡蛋同时放在一个篮子里面,有时候风险特大,多元化经营是现状,滴滴都开始送外卖了,美团都开始美团打车了,连papi酱据说都要开火锅店了,我看我朋友圈,微商会计也挺多。

    传统行业衰弱,我们就进军新兴行业,多给自己一条路,也多一个选择,所谓东边不亮西边亮,企业更是如此,卖点主打商品,搞点副业,做做代理,参合一下第三产业 ,挺好的。

    1.

    企业搞搞两种或者多种不同的业务,彼此之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在增值税上我们叫兼营销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也就说,你得给我算清楚,别搞混了,你卖东西开你的16%的发票,你搞服务,就老实开6%的发票,不管是合同、发票、账务你都给我分开核算,算清楚,别搞混了,别把16%的按6%交税了,如果没算清楚,没关系,税务局来通通给你按最高税率征税。

    看似很清晰的一个事项,有朋友却跑来问二哥,二哥我们兼营不同税率业务,比如我们销售服务的税率是6%,是不是必须购进的6%的税率的发票才能抵扣,相当于分开核算啊。

    好了,这个真的想多了。完全不是这个匹配关系,抵扣的是符合规定的「税额」,而不是税率。

    我们只要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按照扣税凭证注明的或者计算得出的税额,就可以直接抵扣,至于是不是要和销售税率匹配,没有这个说法。而兼营说的分开核算和这个更没有任何关系,是对销售额的分开核算。

    你看这份发票,又是5%,又是6%,又是17%(现在16%)的,出租房屋的简易计税,收物管费的,转售水电的,这就是兼营。

    其实你会发现,对于兼营来说,业务之间都是相互独立的,没有什么依存关系,比如,宾馆(酒店)房间里售卖饮料食品,你住我酒店,你可以选择消费饮料,也可以不消费,反正不是依存关系。

    2.

    但是有种业务,它可不是这样。

    比如销售货物带安装,销售货物带运输,很简单,你去买个空调,卖空调的负责给你运输到家并安装好。这种业务我们就不是兼营行为,给他取个名字叫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行为有其特有的特点。

    1、必须满足几个同一,同一个购货者或者服务对象,同一时间内发生的同一笔合同确定的经济业务。

    2、业务活动中必须含货物和服务,可以简单理解为同一笔合同中的销售或者服务内容必须含有货物,这是一个确认混合销售的关键特殊点。而且一项销售活动中的两项销售行为之间必须从逻辑上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即有了甲,才有了乙,乙的发生以甲的发生为前提,且两者之间有着密切关联,这是判断混合销售的关键。

    混合销售和兼营适用税率可就大不相同了。既然还是混合,也就是要混而为一,只有一个适用税率。那具体是用货物的税率还是用服务的税率来交税呢?

    这个也是有规定的。

    财税2016年36号文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如果判断混合销售适用税率后,比如销售货物带安装劳务,判断单位是从事货物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那么应该按16%进行开票纳税

    开票的税率选择当然按16%来了,品名嘛,是安装费就是安装费,安装费为什么16%呢?因为是混合销售嘛,编码如何选?当然这种和你从属商品税目确认方面具有同质性,应该选用同一个商品编码进行开票。

    如图:

    3.

    关于兼营和混合销售其实主要就是如上所述。

    当然也是有例外的,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有了新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为有些业务他还是比较特殊的,虽然是销售为主,但是安装比例也不小,如果一并按16%计税,负担还是重,所有有上述一些特殊规定,也算是对混合销售的一种削弱。

    商品交易日益复杂,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在实务中其实还是较难区分,有时候非常容易造成税率或者征收率使用的错误。特别是在政策理解上本身就存在个体差异,税务机关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和纳税人自己的争议也会不断。

    随着国家简并增值税政策的出台,我国的增值税制也会越来越规范,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也会逐渐降低。

    作者
    • 二哥 税务学科班;财税工作从业者;会计师,曾在大型制造业央企工作,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税务代理实务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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