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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改制税收政策学习:资产收购的定义

王骏 / 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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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负率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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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资产收购完成后,转让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来的实质经营性资产被转移,替换成从收购方取得的对价资产。

    (四)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1]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国财税浪子注解008:资产收购的定义

    资产收购涉及两方当事人,收购方(59号文称“受让企业”)和转让方(59号文称“转让企业”)。资产收购是站在收购方角度命名的,如果站在转让方角度命名就是资产转让。资产转让构成资产的权属转移,需要按照国税函【2008】828号文等有关规定做视同销售处理,其实质就是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资产收购完成后,转让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来的实质经营性资产被转移,替换成从收购方取得的对价资产。如果转让方全部用股权支付,转让方的资产负债表右侧会增加相应的股权投资资产。

    重组改制税收政策学习:资产收购的定义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通知》第一条第(四)项所称实质经营性资产,是指企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产生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资产,包括经营所用各类资产、企业拥有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投资资产等。

    王骏

    作者
    • 王骏 中翰中国税务集团秘书长、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税务咨询、税务诊断和税务培训工作。熟悉税法和会计准则,曾经担任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常年税务顾问,代理过多笔税企纠纷协调事宜。
      公众微信号:中国财税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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