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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税法当打牢基础

老税官 / 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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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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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学税法当打牢基础,就如习武当“扎好马步”。是真得那么重要吗?万一我听懂了大咖的课,一步领悟到了真经,说不定就像段誉误入无量山“琅环福地”,习得了“凌波微步”、“北冥神功”呐。我很喜欢段誉,逍遥快乐,爱心阳光。可我们哪能都有段王子的那些机缘和福份啊?别指望偶得,我们都是俗世里的小阿弥,若得真功,趁早放弃杂念,还是“扎马步”吧。

    基础一牢,其理自见。万变难离其宗,行家一伸手,你便知门派套路要害处在哪儿。说虚的没用,先亮一手,看看基本功的用处。

    营改增的“基本功”:财税【2016】36号

    某其他个人借给某公司1000万元,不收利息,税收怎么处理?有人马上举手回答: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回答正确,基本功有点扎实了!

    政策依据一、 36号文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此处视同销售主体不包括其他个人。

    政策依据二、36号文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政策依据三、没依据的依据,个人所得税没视同销售这概念。

    三个要点:一是个人的概念,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二是无偿提供服务的视同销售主体,不包括其他个人;三是个人所得税法没有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

    这三个要点都是相关税法条款的基本规定,熟练于心,方能呼之即出。

    个人股东年初借给公司1000万元,公司为了宣传一下这位股东的无私奉献精神,开了0.01元的支票给该个人股东,在公司上下一阵鼓舞。税收该咋办?

    一分钱利息,咋缴税,税票没法开。财务部没当一回事,好玩嘛!

    年末税务局找上门啦,缴税!

    “开玩笑吧!一分钱利息全给你啊!”

    “不是,得依法纳税!”

    “请拿依据!”

    政策依据一、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政策依据二、36号文附件1第四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一分钱利息,就是有偿。不是无偿了,也就不必去对照视同销售条款。股东以低价借款给公司,股东个人有免除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故意安排,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应按价格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来确定销售额。借条上写明两年期限,按银行两年期同类贷款利率,假设利率为10%,确定销售额120万元,增值税=120/(1+3%)*3%=3.5(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3.5*(7%+3%+2%)=0.42(万元),个人所得税120/(1+3%)*20%=23.3(万元)

    三个要点:一是征管法的计税依据偏低针对所有税种;二是无偿才论视同销售问题,有偿的前提下,要论的是价外费用和价格明显偏低问题;三是合理理由和合理商业目的很难有明确依据,除非经济行为参与了政府的一些行政行为活动。

    分析妥否,欢迎在公众号留言批评指正!延伸思考:公司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公司账上的“其他应收款”是个人或股东的名字怎么处理?公司间借款及关联公司间借款?统借统贷与“资金池”的不同处理?国外自然人股东借款给公司或占用公司款项如何处理?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要凭什么资料来证明这个利率及什么是同类贷款?

    同样,这三个要点也是税法条款的基本规定。对基本规定理解得不扎实,很难准确辨析千变万化的经济行为。愿同道者与我一起“扎马步”,探讨疑难,交流心得,不要急于求成,不要把宝贵时间浪费在一些高大上的宏论和雄文中。五年之后或再长一点时间,将会有“一览众山小”的开阔视野和“信手拈来”的熟练应用!

    以上仅对初学者且愿意学好税法的同志而言,请高手参与指导!

    作者
    • 老税官 注册税务师、多次省级业务能手、一线实操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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