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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总理的承诺 小微100万正式文件出台了

王骏 / 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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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 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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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2018年7月1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正式印发。

    2018年7月1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正式印发。2018年7月13日上午,财政部网站率先挂出文件全文。文件履行此前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的庄严承诺,明确做出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图片是文件全文,请详细阅读。

    中国财税浪子: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日前,财政部 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减税降费、扩大政策优惠面、持续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有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持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财税[2018]7777号文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减半征税政策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后的又一次提高。

    1、本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哪些纳税人将从中受益?

    根据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主要体现在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的提高。因此,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是最大的受益群体。这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英明决策。

    2、本次政策调整后,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能够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我们预计会延续此前的政策口径,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因此,包括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在内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企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我们预计会延续现行规定,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因此,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须进行专项备案。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已经对适用50万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留存备查资料做出规定。

    笔者比照适用50万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备查资料也整理了一份针对适用77号文优惠的留存备查资料。资料本身见表格右侧第三列。

    4、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及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我们预计会延续现行规定的口径,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是指,企业上一年度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已经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但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条件,本年度预缴时,如果上述两个条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预先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指,企业本年度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预计可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本年度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预先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最新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与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相互冲突?

    我们理解,上述政策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不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本次临时性税收优惠将小型微利企业适用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条件中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提高到100万元是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法律授权。该条授权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已经专门召开常务会议确立了小型微利企业的上述专项优惠政策是于法有据的。

    作者
    • 王骏 中翰中国税务集团秘书长、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税务咨询、税务诊断和税务培训工作。熟悉税法和会计准则,曾经担任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常年税务顾问,代理过多笔税企纠纷协调事宜。
      公众微信号:中国财税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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