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个人所得税月扣费用5000元,低了!看看合理的扣除费用应该是多少?

梁晶晶 / 2018-07-03
文字 正常
  • 标签:
  • 扣除费用
  • 个税改革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为个人所得税草案提建议

    万众瞩目的个人所得税草案,牵动无数人的目光。短短三天,已经有2万多条建议,远超同时征求意见的其他三个法律草案。

    个人所得税草案

    当然,在草案所有的修改条款中,关注度最高的莫过于减除费用的条款: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每年6万元的扣除,平均每月5000元,这个减除费用是低还是高?到底应该扣多少比较合适呢?网上各种说法,有人说四千、有人说六七千、有人说七八千、还有人说一万元,众说纷纭,多数都是凭感觉估摸出来的数字,难以让人信服。有人建议,应该通过大数据,建立模型来计算出合理的费用,但这个模型的建立和相关数据的采集,估计不是一时半会儿能解决,远水解不了近渴。

    我认为最终扣除费用无论是多少?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计算过程或判断依据。基于上述考虑,我采取了一个简单的计算思路,供大家参考。

    现行费用扣除额

    个人所得税法最近一次调整扣除费用是在2011年,调整后工资薪金月扣除3500元。其他三项未变,分别是劳务报酬最低扣除800元,稿酬最低扣除800元,特许权使用费最低扣除800元。

    如果有一个人月收入是5900元,分别是工资3500元,劳务报酬800,稿酬800,特许权使用费800,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是一分钱税都不用缴的。但如果按照草案规定,四项总共扣除5000元,则需要缴纳27元的个人所得税。月收入5900元应该算不得高收入人群,立法本意是要给中低收入减税,现在反而增税了。

    可能有人会说,一个人很难同时有四项不同类型的收入。此言差矣,君不见,目前有多少人在拓展自己地能力边界,斜杠青年已是常态,收入多元化越来越普遍,同时有四项劳动收入只会多不会少。另外,不能因为一些纳税人没有享受同时享受四项扣除,现在就把这项扣除额缩减了。

    基于上述考虑,从2011年开始,我国这四项所得的费用扣除额最低是5900元。目前,新的草案把四项所得合并为一项综合所得,费用扣除额至少应该平移过来,为5900元。

    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修正

    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2011年至2017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我们可以看到2011年的5900元,在2017年末相当于7034.4元。

    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修正

    用简易通货膨胀率来修正

    在进行经济分析时,大家还经常会用到一个简易的通货膨胀率,也就是M2(国家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率-GDP增长率,虽然不是很准确,但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用简易通货膨胀率来修正

    根据该表可以看出2011年的5900元,在2017年末相当于8161.5元。

    总 结

    所以,即使我们只考虑两个因素,现行的费用扣除额和通货膨胀率,都可以得出结论,目前草案中月扣除费用5000元是低了。至少应该在七八千元,才是一个合理的数字。如果将上述计算数字折中,月费用扣除额可以选择7500元。这个数字已经很保守了,一点也不张扬,不超前。

    至于减税,草案中已经有相应的措施,扩大低税率的范围和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减税的任务不通过提高减除费用也可以实现。

    目前个人所得税草案正在征集意见中,如果你也有同样的感受,不妨在征求意见中留下意见。

    如果你同意本文观点,请转发。梦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

    梁晶晶

    作者
    • 梁晶晶 注册税务师,研究税法二十年
      微信公众号:晶晶亮的税月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