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尚未扣除的装修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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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进行了装修,但后来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提前解除了租约,那么由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导致部分装修费尚未摊销完,未摊销完的装修费该如何税前扣除呢?
企业租赁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进行了装修,但后来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提前解除了租约,那么由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导致部分装修费尚未摊销完,未摊销完的装修费该如何税前扣除呢?
一般租赁房屋装修费会计及税务处理都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处理,摊销期限为实际租赁期限。
目前各地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第二种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无需按资产损失处理;
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号)(二)问:租入店铺的装修费用如何进行摊销?
答: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整体装修支出,凡符合《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应做为长期待摊费用支出,分三年摊销。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后尚未税前扣除的装修费,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青岛地税】问:企业承租房屋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装修支出,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支出,分三年摊销。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后尚未税前扣除的装修费,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第三种是,按剩余年限摊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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