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答答的玫瑰 静悄悄地摘
2018年5月3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第一次挂出。同一天,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例行发布会上表示,4月25日税务总局修订并重新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基本实现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到纳税人留存备查,从而极大便利了纳税人办理减税事项。
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明确要求,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我们注意到,办法的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也升级到2017年版,而且以后国家税务总局每年都会对这个目录进行修改。
再仔细阅读目录,你会发现第3项目股息红利免税收入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在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中删除了原来的3若企业取得的是被投资企业未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还需要提供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
我们再看看原来的76号公告所反映的同样的免税收入的备查资料:
我的理解是基本政策并没有动摇,只是总局变得“狡猾”了,因为不按出资比例份额确实也可能会有某些恶人钻空子,干脆就不写,反正也是你纳税人“自行研判”。对于符合公司章程要求,又不涉及反避税范畴的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肯定还是认可的,大的原则应该没有动摇。当然,也可能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哈!既然让纳税人留存资料,就应该写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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