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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实务]这样的担保费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呢?

东方税语 / 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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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税法解读
  • 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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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我们说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符合规定;二是属不属于不得抵扣情形。

    今天有同学咨询,我们单位发行债券担保费取提专票进项可以抵扣吗?我们说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符合规定;二是属不属于不得抵扣情形。

    现在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下:

    例】***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53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4亿元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6%,期限1年由于该公司主体评级较低,需要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进行增信,付给担保公司担保费价税合计480万元。请问如果发行债券担保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呢?

    答:

    企业取得发债担保费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如果企业取得的专票符合规定、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则可以按规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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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方税语 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就职于跨国企业多年、大型国企业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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