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负率计算的误区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是一个比较专业的事情,关键时候,必须精确计算,绝对不可盲从!
最近,从网上看到一个(年度)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公式为:
增值税税负率={[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应税货物实用税率-(年度进项税额合计-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这个公式,设定的案例情景是货物销售,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
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考虑已经非常全面,将影响增值税税负率的因子几乎都考虑了进去……
公式最终用途不得而知,但直觉告诉我,按这个公式计算得“(年度)增值税税负率”,与纳税人实际的“(年度)增值税税负率”很可能不一致!
【小刀解税】
原因只有一个:就是“纳税人每一年度按照汇总数据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并不绝对等于各个月份缴纳的增值税数额的汇总。”
小刀提出异议,只是想告诉大家,增值税税负率计算是一个比较专业的事情,关键时候,必须精确计算,绝对不可盲从!
欢迎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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