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税率变化,对于收入确认的影响
1、会计处理
会计按照准则下,满足收入确认时间下确认收入,增值税按照满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增值税。
1)如果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不满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
2)如果满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不满足企业收入确认条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税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如果5月份之前以满足收入确认条件,5月份之后满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
贷:营业收入***********税率差额补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5月份之后满足收入确认条件,5月份之前满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3、思成随笔
1)企业签订合同时,如果按照含税金额签订,即5月份税率变化,会导致取得5月份的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下降,卖出方多确认损益,而买入方少抵扣进项税。
我们一般可以可以理解进项税就是买入方花钱买的,花一样的钱买入的增值税进项税少了,自然而然就亏了。
那么对于这一部分优惠蛋糕,此时也会像营改增一样,看谁强势,看谁主导,要么就排排坐,分果果。时间不多,抓紧谈判。
2)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风险讨论
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有一条是先开具发票的按照开票时间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此时此刻估计不少企业都在寻求提前开票。
这边是否有税务风险,是否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这边引用小陈税务老师在《提前开票算不算虚开、账务处理、所得税申报处理等》中的表述:提前开票不能一棒子打死,都算虚开,那企业经营业务没有办法开展,很多预收款,预收款开票都算虚开,只要将来有业务发生,或者相关证据证明确实开具发票时证明有业务会发生。
思成个人观点:日常接触的客户中,也有遇到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个人偏向认为如果有业务支撑,应该风险较小,企业并没有主观逃税的目的,该交的税也好好交。对于这一块不同人会有不一样的观点,但是思成认为水至清则无鱼,风险与收益需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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