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增值税税率调整啦!文件也下发啦!可是怎么操作呢?

马昌尧 / 2018-04-18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同大家好好解析一下,希望能加深对政策的理解。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虽然,该文与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的税率调整措施一致,但是,要落实到具体操作中,还是有一定的难度。

    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同大家好好解析一下,希望能加深对政策的理解。

    财税[2018]32号文政策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政策该如何操作?

    虽然税率调整,就这么一句话,可真的要执行起来,有太多的问题了。

    1、原适用税率为11%的建筑业、房地产业、不动产租赁,是否都调整为10%了?5%的税率是否还依据存在?政策没有说,希望政策进一步明确。

    2、2018年5月1日前后,建筑业、房地产业、不动产租赁等适用11%税率的行业,是否存在“新、老”项目过渡政策?政策没有说,希望政策进一步明确。

    3、原适用17%税率的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税率调整为16%,当出现销货退回、视同销售、未执行完的合同等业务时,是适用调整后税率还是沿用原税率?政策没有说,希望政策进一步明确。

    财税[2018]32号文政策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政策该如何操作?

    1、在计算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时,扣除率的调整是以发票开具的时间在2018年5月1日后为准,还是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如:某建筑公司在2018年5月1日前签订了苗木采购合同,随着工程进度供应苗木,其扣除率是适用11%还是适用10%?政策没有说,希望政策进一步明确。

    2、原已采购的农产品,由于未付款,未取得发票的业务,或已付款,未取得发票的业务,2018年5月1日后取得发票,其扣除率是适用11%还是适用10%?政策没有说,希望政策进一步明确。

    财税[2018]32号文政策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该如何操作?

    同“政策第二条规定”操作疑问。

    税[2018]32号文政策第四条规定: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该条政策执行规定较为明确:

    1、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2、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3、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特别声明 以上是昌尧讲税在学习政策文件时的一些困惑,并非是对文件本身的否定,昌尧讲税也会持续不断的关注国家后续相关政策的出台,以便更好的领悟政策、宣传政策、落实政策。

    马昌尧

    作者
    • 马昌尧 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筹划师、成本分析师。
      曾服务于五强集团、晟通国际、华泰重工、兰天集团等知名企业。
      现任富兴集团财务总监、昌尧财税工作室负责人、乐上财税网、高顿财经网实战讲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管理经验和宽广的知识面,财税培训专家。演讲和培训倍受好评,是少数【实践】和【理论】兼具的优秀名师。
      公众微信号:ChangYao_JiangShui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