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那个拔橛子的人吗?
在我们老家,有一句俗语:“偷牛的跑了,逮着一个拔橛子的”。这一句话,其实就是一个情景剧。
是说,一头牛,被栓在一个橛子上,这个橛子可能被钉在地面上,或者是一堵墙上。一个小偷,悄无声息地过来了,偷偷地就解开了栓牛的绳子,然后就牵着牛跑掉了。
然后就又过来了一个人,也不知道心里咋想的,就开始拔那个遗留下来的木橛子。当正在拔的时候,牛主人回来了。
主人发现牛不见了,就逮着这个拔橛子的人,向他要自己的牛。拔橛子的人大呼冤枉,说自己并没有偷牛。
可是牛的主人说,你没有偷牛,那你拔这个栓牛的橛子干什么?是不是想消灭证据?或者就是偷牛的同伙?这个拔橛子的人是有口难辩。
所以,我们家乡用这句话,来比喻一件审不清又辩不明的案件。
现实生活中,像这种与发票有关的,扯不清的案件并不少见。
比如:A公司购进了一批货物,取得了X公司的专用发票(我们无法知道发票的取得过程),然后发票也通过系统勾选并认证了。
结果过了一段时间以后,A公司忽然就接到税务机关的通知,说这张专票被对方的税务机关认定为“失控”发票了,要求对该部分已经抵扣的进项,做进项转出或者补税处理。
经过打听,原来对方开票的X商贸公司,已经走逃、失联了。
税务机关经过对X公司的购进和销售数据比对后发现,购销严重不匹配,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所以就在增值税抵扣凭证核查系统里,对X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全部认定为“失控”发票。
数据通过系统,就传到了A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这下子,取得发票的A公司大呼冤枉。
说自己实际购进了这批货物,也投入生产了,产品也销售出去并计了收入,也已经按照规定申报纳税了。这些专票涉及的税款也不是小数目,做进项转出,其实相当于交了税款。这样一来,我A公司就亏大发了。他X公司失联,购进销售造假虚开,税务机关应该去找他X公司,不能让我A公司来背这个锅啊。
您说,这是不是偷牛的X公司跑了,逮着一个拔橛子的A公司啊?
话又说回来,你A公司也不是跟这个事件没有一点关系啊。你公司和A公司之间有购销关系,是交易的其中当事一方。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你难道对X公司没有一点了解吗?在取得发票的过程中,提供货物和开具发票是否属于同一家企业,自己是否清楚?或者已经对其中的不合理情形做了初步的尽职调查了呢?
所以,阿莲提醒各位朋友,如果不想被当作那个“拔橛子”的人,一定要在交易的过程中,睁大眼睛,提高警惕,远离那个可能“偷牛”的人。这样才会避免被当作那个“拔橛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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