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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降了,尾巴也丢了

连焕峰 / 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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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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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接下来,国税总局也该新修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了,把“小尾巴”一并给割了吧。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

    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

    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这三条规定一出来,就把一条“小尾巴”给割掉了。

    什么“小尾巴”?就是增值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二)里面的那个叫做8a的:“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或者用于生产销售适用10%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这两条规定很明确,购进农产品深加工16%税率的货物,就不用加计扣除了。

    所以,原来为了解决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17%税率而特意在申报表上,硬加的那个8a“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就没有什么用了。

    接下来,国税总局也该新修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了,把“小尾巴”一并给割了吧。

    连焕峰

    作者
    • 连焕峰 从事税收工作二十余年,中国注册税务师,曾蝉联两届省级税务稽查能手,擅长税务稽查、涉税风险应对等。
      微信公众号:莲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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