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降了,尾巴也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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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国税总局也该新修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了,把“小尾巴”一并给割了吧。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
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
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这三条规定一出来,就把一条“小尾巴”给割掉了。
什么“小尾巴”?就是增值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二)里面的那个叫做8a的:“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或者用于生产销售适用10%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这两条规定很明确,购进农产品深加工16%税率的货物,就不用加计扣除了。
所以,原来为了解决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17%税率而特意在申报表上,硬加的那个8a“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就没有什么用了。
接下来,国税总局也该新修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了,把“小尾巴”一并给割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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