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2018电商补税又起波澜: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老牛 / 2018-04-03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税法解读
  • 电商征税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电商征税,又起波澜。近日,某地国税局下发针对电商的“精确制导”核查任务,直指纳税申报金额小于网上交易金额,这切中了电商的要害。。。。。。

    查税!

    最近,某地国税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互联网涉税风险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并制发了风险任务,打响了2018年电商补税的 “第一枪”。

    该通知认为电商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的销售额低于通过电商平台采集的销售额,可能存在少记销售收入风险疑点,要求各县区展开专项核查工作。

    此次共筛选了61家电商企业进行核查,单户差额(电商平台销售数据与增值税申报的差额)最多的达到3386.01万元,差额合计6.69亿元。其中,一半的企业销售额(含税)差额超过1000万元,核查的电商纳税人数据主要来自天猫、京东、苏宁、阿里巴巴、当当五个电商平台,数据时间段为2017年8-12月。除此之外,该市还要求各县区自行制发任务,重点筛选差额在100万至1000万的纳税人进行核查,抽取比率不低于30%。

    另外,该市税局的文件还明确说明“刷单”行为需要提供诸如银行流水的证据,才能免于补税,否则,吹牛也要缴税。

    上次查税

    通知一公布,激起电商圈的强烈反弹。

    回想上次电商补税风波, 2015年4月上海、山东、广东等多省市地区税务部门要求电商企业对自身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有关部门进行税务约谈。这是第一次较大规模的电商补税事件,在行业的整体反弹下,仅一个月后,国税总局就发出通知(税总发[2015]63号),要求各级税务部门积极探索支持电商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相比前一次的电商查税风波,这次税局更是有备而来,不是简单的自查,而是在掌握大量数据后的“精确制导”。说明税局对电商经营模式的研究较为深入,这次核查,可以判断,税务部门对电商业务精深,对政策理解深入,对获取数据熟练,税局从来是不缺人才的。可见,税局已经从技术、人员、政策各要素上做好了对电商征税的准备。

    全球问题

    电商征税,是全球性的问题。不仅中国,就连在美国也备受关注。

    2017年8月美国总统特朗普在推特上写道:“亚马逊对纳税的零售商造成了巨大伤害。美国各地的城镇、城市和州都受到了伤害——许多工作岗位都流失了!”特朗普坚持认为亚马逊没有纳税,这使得电商缴税这一话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事实是,亚马逊的确纳税了。该公司为他们直接销售的任何产品都缴纳了销售税。然而,在亚马逊平台上占据总销售额很大一部分的第三方卖家却被遗漏了。据估计,由于卖家没有缴纳税款,美国各州和地方政府每年从亚马逊平台上的交易中损失了约50亿美元。

    看着这日益丰满的“肥肉”,各国税务当局也在磨刀霍霍,加快研究制定相关的征税法律,避免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最近的消息来自于新加坡,新加坡政府在2018年2月19日的预算报告公布新的电商税,以平衡零售市场的竞争。

    公平

    其实,电商征税在法律上没有障碍,在技术上更是不存在壁垒。税务流程自动化能够完成所有的申报缴税工作。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是否应税,而在于是否公平,税收公平是税收领域的核心价值所在,如果有的地方补税,有的地方看热闹,那就是不公平。同样,线上线下是否同等纳税也是体现公平与否的另一个场景,不能因为线上交易就否认应税行为,否定纳税人义务,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作者
    • 老牛 有个学位:经济学博士;有个称号:首批税务领军;有个经历:20年税收实践;有个爱好:读书跑步抬杠,因为——人丑体胖。
      微信公众号:牛眼看税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