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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涉税事宜

魏春田 /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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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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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有的商事主体,因其解决社会就业方面的巨大作用,而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有的商事主体,因其解决社会就业方面的巨大作用,而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从目前的相关规定来看,首先,个体工商户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经营者对其承担无限责任

    其次,税收方面:一是所得税方面: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其经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收入中除个别资本性所得外,均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是增值税方面,个体工商户既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有可能是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三是其它税费方面。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第三,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程序与对“公民”处罚适用同样的标准的处罚程序。比如,5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处罚。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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