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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即将开展的国地税合并的一些细节分析

王越 / 2018-03-15
文字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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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地税合并
  • 税务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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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合并后的税务局名称、人员归属、部分税种的存废问题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体制。

    1、国家税务局系统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一直垂直于中央,人财物与业务均系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地税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人财物属于地方管理,业务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管理,2018年合并后,既然明确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也就回归到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则合并后的税务局将会采行人财物及业务均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列入中央编制,否则各地人财物因地方经济发展而异,谈什么国家税务总局为主呢?如果人财物下放到地方管理,拿人家的嘴短,为主又有什么经济基础支撑呢?

    2、国家税务总局作为正部级国务院主管税务工作的直属机构,2018年省级以下国地税合并后仍予保留,未并入财政部,为减少机构改革成本,既然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则省市县级国地税整合后,我觉得国家税务局的名称不会更改,仍保持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南通市国家税务局、海安县国家税务局的体系,一来体现了国家税务总局为主的模式,二来减少了改革成本,大量的库存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门票、客运发票)都冠以某某省市国家税务局监制,如果改名,成本不菲,再加之大量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存废除,更何况若改名为江苏省税务局,从名字上也体现不出国家税务总局为主的意念。

    3、众所关心的地税人员何处去的问题,改革从来不会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利益均沾的改革等于没有改革,原来中央包干人财物的国税系统与地方包干人财物的地税系统,在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的改革思路下,地税系统人员如果全部整合进国税系统,由国税系统消化吸收,我想在中央与地方利益博奕体制下,中央不至于这么笨吧,与其由中央来消化,不如由各省来消化,必竟此前各省地税人财物待遇是迥然不同的,由各省来消化减少了归并后由中央消化的复杂性,我仍觉得是国税维系+地税分流的模式较为现实。

    4、关于印花税存废的问题,个人感觉废除的可能性不是网上所说的那么高,首先印花税属于地方性收入,在建设分级财政时,保留这一地方性税种对建构地方财政分级体系有些作用,其次印花税作为一个古老的税种,特别是颇有特色的类似邮票的印花税票传承了多年,一旦废之,非遗就没了,呵,三来印花税作为交易的凭证不仅仅是税收收入的集聚,也是市场交易的证据,既然2018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包括了契税这一财产转移环节的税收,有个么理由不要印花税呢,四是国际上普遍征收印花税也是有传统的,更何况中国的上市股票交易的印花税对于股市调控也是个蛮便利的调控工具呢。

    5、土地增值税的灭亡现在看来是大概率事件了,这个在我的微信公众号里已经提到,房地产税在某种程度上被大众忽视了功能,普遍的概念将之称之为财产税,实际上可能其调节贫富差距的理念更加优先,目前的贫富差距很大程度上不是流量财富的差距,而是存量财富的差距,而房产作为财富的载体,近些年来明显扩大了贫富差距,对房产的征税还是要体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指示,将土地增值税这种类似于流量征税,即对收入减去扣除项目的差额征税转化为持有者的每年公允价值的存量征税,应当是个大势,但我想为了保证税制的转换,有些旧有楼盘在土增税废除后仍可能适用旧的土增税予以结清,

    6、机构改革永远在路上,因时而异一点不错,年青的国税人,假以时日再次遇上改革也是个定数。

    王越

    作者
    • 王越 飘离税局的税收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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