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税不是税
版税,又称版权使用费,是知识产权的原创人或版权持有人对其他使用其知识产权的人所收取的金钱或者财物利益。版税包括出版版税、上演版税、录制版税、复制版税和公共借阅版税等。《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国家版权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版税,是指使用者以图书定价×实际销售数或者印数×版税率的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提起版税许多人都认为是一种税收。其实是误解,版税和国家税收不是一回事。“版税”是舶来品,20世纪初从英文单词royalty翻译而来。版税不是税,而是征税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稿酬所得”就包括版税。大多数国家都对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的版税收入征收所得税。预付版税一般不少于预计版税总额的50%。
版税的计算方法。除出版版税外,戏剧、音乐、舞蹈等作品的上演版税=票房总收入×版税率。录制版税=录制品单价×录制品发行数×版税率。复制版税和公共借阅版税多见于发达国家的著作权法规中,我国没有相关规定。
中国自20世纪初建立版权制度以后也实行了版税制,1960年停止实行,代之以稿酬制。近年来我国实行版税制。版税率一般在1%到10%之间。例如,《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四条规定:使用原创作品版税率3%—10%、演绎作品版税率1%—7%。录制发行录音制品版税率,《国家版权局关于颁发<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等三个规定的通知》(国权〔1993〕41号)之《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不含文字的纯音乐作品版税率为3.5%;歌曲、歌剧作品版税率为3.5%,其中音乐部分占版税所得60%,文字部分占版税所得40%;纯文字作品(含外国文字)版税率为3%;国家机关通过行政措施保障发行的录音制品(如教材)版税率为1.5%。
为了不引起歧义,建议废除“版税”一词,代之以“版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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