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执行指引学习笔记:尚待解决的四大问题
精神食粮高于物质食粮,牺牲了早餐时间,学习了国税总局刚刚公布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有二大学习体会,一是《执行指引》积极鼓励企业科研创新,对推动企业研发费投入、推动科技兴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意义;二是《执行指引》是对已有研发费政策的归纳和提炼,对实务中有争论的一些政策,没有提及明确。今天我们先来看一下,研发费加计扣除中争论比较大且这次指引中没有明确的四大问题:
一、集团集中研发,分摊的是研发费还是可加计扣除的额度?
甲方观点:集中研发,指的是集团内企业,大家一起凑钱搞研发。集团在分摊研发费用时,须开发票给成员企业并收取研发费用。成员企业凭发票在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
乙方观点:研发费分摊,分摊的是可加计扣除的额度,而不需要真正将研发费分摊到成员企业 。
税灵灵观点:同意甲方观点。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前提是可以税前扣除。因此成员企业要想加计扣除,必须是真正负担了研发费并取得相关凭据,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前提下方可加计扣除。
二、委托研发,受托方和委托方是否都受行业限制?
甲方观点:委托研发中,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应该受行业的限制,只要有一方属于不能加计扣除的六大行业,受托方就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乙方观点:委托研发中,只有委托方才能加计扣除,因此只要委托方符合行业的条件就可加计扣除。
税灵灵观点:同意乙方观点。补充理由:委托研发中,受托方还可以是个人,如果受托方要区分是否属于六大行业以外,个人怎么判断?
三、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外聘研发人员工资如何计算扣除?
甲方观点:企业外聘的研发人员,协议约定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工资薪金等费用的,凭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加计扣除,能扣除的金额只限于人工费用,不能把劳务派遣公司的利润等也加计扣除。
乙方观点:凭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加计扣除,不需要区分发票金额中多少是人工费用、多少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其他费用或利润。
税灵灵观点:同意乙方观点。理由是一张发票上的汇总金额,要区分是人工费用还是利润等很难。对委托方来说,发票上开具的金额也就是我支付的金额,对我来说就是发生的人工费用,至于你其中有多少人工成本多少利润与我无关。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意设计活动费用,加计扣除75%还是50%?
甲方观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意设计活动费用,应该和研发费用同等待遇,享受加计扣除75%政策。
乙方观点: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的诸多文件中,说的都是研发费用,未将创意设计活动费用列入其中,因此只能加计扣除50%。
税灵灵观点:同意乙方观点。理由一,在研发费文件和新申报表设计中,都体现了创意设计活动费用是独立于研发费用之外的观点。理由二,新7012《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表》中,没有栏次让你填写创意设计活动费用加计扣除75%,所以只能加计扣除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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