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带新”老业主取得经济利益的涉税处理
现在售房时促销活动很多,今天着重探讨一下房开公司售房时送给推荐人物品或服务或现金的促销活动的涉税业务处理,现梳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送推荐人物业费
【例1】A房开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开展促销售房,推出老业主推荐新业主成功后免三年物业服务费活动,假如一年物业费5000元。A公司旗下拥有物业子公司B(以下简称B公司),A公司向B公司支付物业费15000元,经老业主张某推荐成功签约了一套房产。(A、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
答:
1、A公司向B公司购买了物业服务,支付对价15000元,B公司向A公司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专票、普票双方协商确定)。
2、同时A公司将购买的物业服务作为支付对价给了老业主张某,因为张某为A公司提供了经济代理服务,成功售出一套房产。A公司属于转售物业服务,向张某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按规定6%税率征收增值税。
3、张某应当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给A公司,A公司凭普票进行税前列支,同时A公司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张某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目“劳务报酬所得”。
送推荐人家电等物品
【例2】A房开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开展促销售房,推出老业主推荐新业主成功签约后送彩电一台活动,假如外购彩电不含税价5000元/台,税款850元,经老业主张某推荐成功签约了一套房产。(A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
答:
1、A公司将购买的彩电作为支付对价给了老业主张某,因为张某为A公司提供了经济代理服务,成功售出一套房产。A公司属于销售彩电,向张某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按规定17%税率征收增值税。
2、张某应当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给A公司,A公司凭普票进行税前列支,同时A公司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张某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目“劳务报酬所得”。
送推荐人“人民币”
【例3】A房开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开展促销售房,推出老业主推荐新业主成功签约后送现金5000元,经老业主张某推荐成功签约了一套房产。(A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
答:
1、老业主张某应当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给A公司,A公司凭普票进行税前列支,同时A公司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张某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目“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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