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农业部还是坚持不废止乡镇企业法这个僵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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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农业部就是否废止乡镇企业法问题再作研究论证,我们建议及时废止这部法律。应该以废止乡镇企业法为突破口,为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法律清理奠定基础。
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网站正式公开。
在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有1件议案提出废止乡镇企业法。但是针对这个议案,农业部认为,目前暂不宜废止乡镇企业法。
一是农业部认为乡镇企业有历史贡献。这个解释很有意思,乡镇企业有历史贡献是一个历史事实,没有谁要否认,即使废止乡镇企业法也不等于否认乡镇企业有历史贡献,当年的农业税也是有历史贡献的,甚至说有很大的历史贡献,但是农业税条例同样废止了。
二是乡镇企业法对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个解释看上去很有道理,但实际上我国的企业立法已经是三足鼎立,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已经实施多年,乡镇企业也应适应这三种企业的组织形式。所谓的乡镇企业法其实是乡镇企业促进法,但是现有乡镇企业法已经基本无法担当这一功能。
三是乡镇企业仍然是农村创业创新兴办实体的主要形式,废止乡镇企业法的环境尚不具备。乡镇企业应该按照各类企业法的组织形式去进行设立登记,该法被废止以后,乡镇企业的权益还有其他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并不会导致乡镇企业权益保护的缺失。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农业部就是否废止乡镇企业法问题再作研究论证,我们建议及时废止这部法律。应该以废止乡镇企业法为突破口,为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法律清理奠定基础。法律的立、改、废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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