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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黄德荣 / 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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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合伙企业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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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按讲,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情理之中,为什么不对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见,合伙企业是一个经营实体,属于企业的范畴。企业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按讲,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情理之中,为什么不对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呢?

    首先,征税要贯彻税收法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将合伙企业排除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外,这就是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重要法律依据。

    其次。征税要贯彻税不重征原则。合伙企业曾经缴纳企业所得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进一步明确:“条例第二条(一)项至(五)项所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上述各类企业。”可见此前,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法律依据。  

    国务院的规定将合伙企业踢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明确: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的征收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相应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明确了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参考文献:黄德荣著《解读企业所得税》,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9月出版。

    作者
    • 黄德荣 黄德荣,经济学研究生,福建省某市税务人,知名财税专家,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办案,贡献突出,记个人二等功1 次。“黄德荣话税”微信公众号创建人及作者,中国会计视野网等媒体专栏或者专业作家。擅长企业会计准则、税务稽查和企业所得税领域,多所院校兼职教师。专著《岁月屐痕》、《涉税案件证据收集实务》、《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第2版)》、《精准缴纳税费》。合著《税务稽查操作实务》、《税务稽查操作指南》、《阳光行动——涉税违法案件稽查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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