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被情怀作死,有人被财务作死
企业财务的重要性,总是听到很多观点。有些观点认为企业财务并不重要,只是服务支撑者;有些观点认为只需要CFO才是最重要的;也有些观点认为企业财务才是一个企业的核心部门。
其实,不同的阶段,不同公司对于财务的定义也不相同,财务的职能区别也很大。就像同样是足球运动员,你能踢前锋,可能却不能踢后卫。特维斯向世界证明了自己,来到中国却难进一球。
但是企业的财务,公司发展规模越大,对财务的水平要求越高,如果自身不能随着公司的发展而发展自身的能力,必然在未来的某一天会遇到困难。
讲个故事吧,前几天无意看到了一则新闻,新都酒店起诉深交所,因为不服退市。居然有人会起诉交易所,我还真是第一次听说,这算是狗急跳墙吗?
新都酒店是不是目前深圳唯一的上市酒店,我不确定了,但是应该是深圳第一家上市的酒店,94年上市,也是资本市场的元老了,岁月沧桑。
我查了一些资料,新都酒店的这些年的前前后后,还是颇有意思的。
但是最终,因为一个会计处理的问题,导演了整个公司的大地震。我经常在脑补公司管理层和股东们目前的心理状态。前一秒还心花路放好像一切都完事大吉了,后一秒就是一个晴天霹雳砸到头上。
具体的我们也不去讨论,我们仅从会计方面来看。因为这事的起因是会计师事务所变卦造成的。
新都酒店这几年,一直处于退市的边缘,其实就是踩着钢丝绳过日子,这得益于会计手段的高明。新都酒店为避免戴上退市风险ST的帽子,每两年亏损一次,然后在第三年利用会计手段扭亏为赢,多年不分红。而扭亏为赢的手段,则是冲减坏账准备。好像这几年,就是通过类似手段,来不停的保住上市公司的壳子。
毕竟新都酒店也是老油条了,23年来不断的被ST,经营的半死不活,却总能成功留在资本市场,实实在在的保壳子专业户啊。
早在2012的时候,我还算是审计的新人,还看不懂这些复杂的游戏。新都酒店对它的大股东提供了违规担保,因为大股东无力偿还债务而被起诉了。
2013年,一个高尔夫球场公司(为新都酒店的关联方)将高尔夫球场卖给了新都酒店,新都花了一个多亿买了个高尔夫球场,然后自己出租,租金每年只收2000万,有时候还收不到钱,城里人套路深呐,赔钱的买卖做的开心,因为那是关联方呐,想要钱了,就找亲戚要呗。
于是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违规的关联方担保和关联方交易,出具了2013年无法表示意见。这就是新都酒店这次故事的开局。
2014年的时候,刚刚花了1亿元购买的高尔夫球场,新都酒店对其计提了5000多万的减值准备,为啥提坏账准备,因为他们认为租金收不到。而且违规借款担保的预计负债也达到了三个多亿。
于是乎,立信又出具了14年的无法表示意见报告。
两个连续的无法表示意见,所以,新都就在这一年被暂停上市了。
暂停上市之后,并不代表终止上市,还是可以恢复,因为只是暂停。
但是,如果暂停上市后的第一年,继续被出具非标准的报告,或者净资产、净利润为负数,或者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就会被终止上市。
所以,没有退路了,如果要恢复上市,就对2015年的财务指标作出了要求。
但是对于新都这种老油条来说,也许并不心慌,23年的市场经验,多年保壳之路,一路磕磕绊绊,总能保壳成功。
2015年,经过重组后的新都酒店,经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披露净利润6900多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260万,净资产960多万。
很轻松很自然的开始申请恢复上市,一切好像没有什么风雨,波澜过后就是晴天。
好了,关键就在于这个非经常性损益。
之前购买的这个高尔夫球场,15年的审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中做了2950万的高尔夫球场租金收入,然后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做了个复核报告。这2905万实际包括了14年的租金收入1650万和15年的1300万。
2016年,广发证券出具恢复上市的保荐书,提请恢复上市。
一切都是如此美好,一切尽在掌握。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今年,天健事务所突然出具披露函,将之前的报告中14年高尔夫租金收入1650万,调整到非经常损益。
然后,大信所再捅一刀,否定了自己之前的复核报告。
紧接着,广发证券继续补刀,撤回恢复上市的文件。
就这样,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净利润为负数了。。。
看这些一个个公告,就跟看悬疑小说似的。
这是什么套路…
深交所规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需要是正数,因为非经常性的损益不是可持续经营,只是偶然发生的盈利。
现在新都酒店不服,把深交所告了。
诉讼的关键,就是这2950万。
这就是财务的精妙之处。也是我们审计中经常关注的风险之一,我们看风险,一方面要看金额,另一方面,即使不大的金额,如果导致了净利润的方向变化,也是要重点思考的。
对于这2950万到底应该不应该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我也是持有疑问的。因为场地的出租,确实是存在于新都酒店的经营范围的,高尔夫球场也是新都酒店自己的场地。天健的披露函中说原因为2014年是因为具有偶发性,也难以理解,因为同样是租金收入,也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为什么偏偏14年的收入具有偶发性。
如果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的话,我觉得应该就是期间的问题。我特意看了一下15年的审计报告,按照新都的做法,14年的收入确认在15年,也违背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一切的祸,都是新都自己造成的,不断的通过财务手段运作,维持到现在。在上市公司中,财务人员的水平也起着巨大的作用。
资本市场不相信眼泪,也不相信情怀,23年的风风雨雨,新都酒店最终作死在了自己手里,把所有的锅都丢给财务有些夸张,但是这个锅,财务总要背一部分,因为最终的导火索,是因为会计问题。如果财务人员的水平再高一点,再审计到来之前,甚至到来之时,就对该项内容做出过讨论,也许还有办法调整。如今,却只能面对着退市的定局。
从辉煌,到落幕,有过风花雪月,有过浴火重生,具体涉及的其他情况,有各种猜测,包括会计师修改报告,我们不去研究和追寻。新都酒店欠了一屁股债,加之自身管理不善,本身也应该被淘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