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资产评估打“组合拳” 行业监管更加严

黄德荣 / 2017-09-30
文字 正常
  • 标签:
  • 资产评估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在税务管理中经常遇到债务重组、非货币资产损失的价值确定等需要对资产评估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第二条规定:“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近几年来,资产评估工作在立法、监督规范等方面有大的进展。

    一、立法在先。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资产评估法》,该法共8章55条,从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评估程序、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该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监督管理办法紧随。根据《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我国的评估行业包括六个专业领,分别由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保险监督管理五个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其中,财政部门监管的资产评估领域,具有综合性特征。于2017年6月1日施行的《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明确:

    一是将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和资产评估协会纳入监管对象范围,确定对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的重点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等要求,体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精神,以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发展。

    二是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6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做好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工作。

    三是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机构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对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和评估协会的监管内容和监管要求,划分了各级财政部门的行政监管分工和职能,细化了资产评估法律责任。 

    四是为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建立了制度保障。对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和评估协会如何保障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做出明确,有利于激发全体评估专业人员的创造力和创业热情,推动评估行业践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明确资产评估机构自主管理和备案管理内容,对组织形式和设立条件、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独立性集团化、职业风险金等作为机构自主管理范围,在备案管理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效率,挖掘资产评估机构自身潜力,加强资产评估机构质量和风险防控,鼓励评估机构多元化发展和做优做强做大。明确资产评估协会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自律性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参与和实施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

    五是注重资产评估财政监督管理与其他评估领域行政监管的协调。规定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要与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信息共享。规定有关财政部门可以联合其他相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对投诉、举报事项同时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建立会同处理机制。协调制度的设计不仅满足了行政管理“不冲突、不越位”的基本要求,更有利于落实资产评估法要求,有利于整个评估市场的协调发展。

    三、基本准则护航。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财资〔2017〕43号)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与此同时,《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财企〔2004〕20号)废止。

    黄德荣

    作者
    • 黄德荣 黄德荣,经济学研究生,福建省某市税务人,知名财税专家,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办案,贡献突出,记个人二等功1 次。“黄德荣话税”微信公众号创建人及作者,中国会计视野网等媒体专栏或者专业作家。擅长企业会计准则、税务稽查和企业所得税领域,多所院校兼职教师。专著《岁月屐痕》、《涉税案件证据收集实务》、《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第2版)》、《精准缴纳税费》。合著《税务稽查操作实务》、《税务稽查操作指南》、《阳光行动——涉税违法案件稽查纪实》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