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镇下属行政村也要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第008号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但是1999年又改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不仅如此,还就北京市的请示给了具体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房产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10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法规,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你市房产税的具体征税范围由你局根据条例法规和你市的行政区划划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应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一致。
这两个文件一出,财税地字第008号就基本被废了,不过也很有道理,沿海的许多建制镇下边的村早就成了形形色色的工业区、开发区了,如果仅就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征收,而对下边所辖行政村不征收,显然是不合情理。
于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很快行文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建制镇房产税征税范围的通知》(苏政发〔2000〕73号):我省各地发展水平不一,地区差别较大。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研究本地建制镇房产税征税范围是否包括建制镇行政村,确定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而一年之后,干脆一刀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苏政发〔2001〕82号):建制镇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依据行政区划确定,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对农林牧渔业和农民居住用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本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不过江苏跑的快,不代表其它地方就亦步亦趋,《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05〕7号):各建制镇、近郊区、工矿区均列入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其中建制镇的征收范围仅限于镇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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