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会计法》修订】英雄莫问出处?

徐英明 / 2017-08-30
文字 正常
  • 标签:
  • 会计法
  • 会计从业资格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会计法》修订系列谈之会计从业资格

    一、英雄莫问出处?

    ——《会计法》修订系列谈之会计从业资格

    1985年元月21日经第六届人大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首部《会计法》于同年5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85版《会计法》没有提出会计从业资格的要求,而在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这一“干部待遇”在1993年就被终结了,93年《会计法》迎来了第一次修订,取代会计任免“干部待遇”是新第二十三条,它明确提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由于专业知识的范围没有明确界定,这一要求就显得十分粗放。1999年我国《会计法》迎来了一次较大规模的修订,取消了“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的要求,取而代之的是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16年12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清单未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项目,随后各地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陆续被暂停。据此人们认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核将会伴随《会计法》修订一并被取消。结合当前行业发展的客观实际,会计从业资格应该取消。

    1.会计核算业务的标准化,业财一体化的实施,对会计人的职业判断的依赖性在大大降低。也就是说会计业务的处理不再单纯依赖人手,来自业务端的数据采集依据系统内固化的逻辑配置,可以直接产生会计分录账簿,这时会计凭证上的制单人可能就是来自业务端的某人,而这些人未必拥有会计从业资格。他们只是激活会计业务处理。他们可能是仓库保管员,用扫码器完成了会计处理;他们也可能是生产一线的员工,用手持终端完成了会计处理;他们可能是来自公司报销的终审人,用手机完成了会计处理,而他们也确实不拥有会计从业资格,也没有必要。

    2.会计业务处理的自动化,财务机器人的实施,对会计人的工作方式进行了彻底的颠覆。伴随着财务机器人的陆续上岗,不但核算更加准确,而且效率有了更大的提升。这也是当下最重要的科技进步,然而,机器人的数据处理和准则等记忆学习能力远远超越了我们人脑,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可谓易如反掌,对他们来说会计从业资格的也是多此一举。

    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消是否意味着一切人员都可以随时从事会计工作呢?非也!会计工作不是单纯的核算,还要发挥监督职能,这就需要从业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能对一笔业务精准判断它的税务处理,是否符合内控的需要,是否符合财务通则等要求。这些能力已经远远高于过去会计从业资格的考核要求。因此,新《会计法》修订应该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是在一些涉及税务、成本、报表、稽核等重要岗位上必须要求取得会计初级职称以上技术职务资格,对从事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要取得会计中级职称以上技术职务资格。修订任职资格还不够,要全面放开职称考试的门槛,完善职称资格考试内容,将内部控制、财务通则和管理会计的部分内容纳入其中,增强会计对复杂业务的判断能力,使他们更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

    徐英明

    作者
    • 徐英明 高级会计师,高级融资租赁管理师,多年来从事企业财务信息化方面的研究,先后在会计流程再造、集团全面预算、标准成本、集团化财务建设等方面拥有独特见解,对制造业ERP实施拥有丰富实战经验。先后在《中国会计电算化》、《中国总会计师》、《会计之友》和《中国会计报》等期刊和报纸上发表实用性强的文章近30篇。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