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收入会计准则006:准则套路深 不学回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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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套路深不是贬义词,一个好的准则毕竟会有前后一致的严密的逻辑体系。
准则确实很难懂,我是参考姬金玲老师的收入准则视频、陈爱华副教授的IFRS15号准则的讲义一起学习的。由于我手里没有IFRS收入准则的完整文本,也就没有直接读到准则中的举例。
前面我们学习了14号准则修订后的导语部分,这下就进入准则正文部分了。
我是非常喜欢一条一条来学习准则的,毕竟准则很系统、很浩瀚,需要逐条体会。准则套路深不是贬义词,一个好的准则毕竟会有前后一致的严密的逻辑体系。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制定本准则。
浪子曰:修订前后的收入准则唯一没有改变的条款。当然这一条都是套话,全准则仅有的符合中国人民语言文字习惯的条款之一,还好不是唯一。所有具体会计准则制定的依据都是基本会计准则。准则套路深,不学回农村。
台湾政治大学会计泰斗郑丁旺教授在讲解IFRS收入准则时做了一个非常经典的收入准则的开篇概括,他说,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就是企业应确认收入用以描绘转让所承诺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给客户的金额,该金额反映企业交换这些商品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
我们的准则通常不会在正文体现这样的思想性的东西,准则的起草者更愿意在准则的指南、解答里边体现这些。一般准则的文字主要还是强调传统的确认、计量、列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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