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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的水电费如何核算?

蓝敏 / 2017-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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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建工程
  • 水电费
  • 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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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基建工程中,施工方(乙方)往往会直接使用建设方(甲方)的水电,从而会产生一个关于水电费的结算问题。

    比如,某基建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其中使用了甲方的水费5万元、电费45万元。结算工程款时,甲方实际只支付950万元。那么,这个水电该如何核算?如何纳税?(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

    此时有两种方式处理:甲供水电、乙供水电。

    一、甲供水电

    即水电由甲方自供,甲方直接计入在建工程,乙方的承包款中,不含此部分金额。所以,乙方收款950万元,开票950万元。

    甲方的会计处理为,发生水电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不再与乙方产生结算关系。水4.9万,电38.5万,进项6.6万,当期抵扣60%。

    借:在建工程            43.4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进项)4万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   2.6万   

      贷:银行存款            50万

    与乙方结算时,累计金额为950万,其中进项94.1万。累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855.9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进项)56.5万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    37.6万

      贷:银行存款              950万

    注意,这种模式下,该工程属于增值税上的“甲供工程”,乙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不选择。

    二、乙供水电

    此时,甲方构成了向乙方转售水电。水电作为乙方的成本,乙方虽然收取工程款950万,但另有50万元用水电抵顶。需要向甲方开1,0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1,000万元纳税。

    甲方转售水时,税率11%,累计价格4.5万,转售电时,税率17%,累计价格38.5万。业务表现为以水电作价抵顶工程款。

    借:预付工程款       50万

      贷:其它业务收入           43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销项) 7万

    未来支付950万元工程款,累计按1,000万元全额确认在建工程成本,其中造价900.9万,增值税99.1万。累计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900.9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进项)59.5万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    39.6万

      贷:银行存款             950万

      贷:预付工程款            50万

    大家可以计算一下,这两种方式下,在建工程成本与工程总收入,是有一点点差异的。仅从这一点上讲,不考虑管理因素及选择简易计税因素,甲供税务上对甲方划算,乙供税务上对乙方划算,双方利益此消彼,可以通过约定水电价格进行调节。

    蓝敏

    作者
    • 蓝敏 税海游子,视野版主,税务咨询师、讲师。著有《税务游戏的经营规则》、《税务稽查应对与维权》、《手把手教你做优秀税务会计》
      微信公众号:蓝敏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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